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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黔南州人民政府办 时间:2018-01-25 16:57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快透明、公信、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及工作协调。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级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州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原则。基本标准是:组织机构人员健全,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具体全面,更新及时;公开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明显;工作机制健全可行,执行有力;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有错必纠;工作评价群众满意,反响良好。

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

(二)制度建设。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发布渠道。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使用情况;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

(四)日常事务。包括公开指南编制情况和及时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

(五)监督检查。包括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日常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日常考核依据主要来源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级各部门对黔南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内容保障情况。

(二)每月各级各部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考核表》(附件3),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州信息管理中心。

(三)每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级各部门通报黔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情况。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州督查督办局、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提前10日下发考核方案。

(二)被考核单位接到通知后首先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在考核前5日内书面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考核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考核小组采取查阅资料、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社会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州督查督办局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条  对违反《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监察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都家伟)